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,必须靠正确的人才观做保证。各级领导干部在人才工作上要努力做到“十要”。 6 M, {: I& c' 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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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要有爱才之心。爱才,是识才、用才的前提。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比先贤更有爱才之心,把爱惜人才看作一种品德、一份责任,做到思想上重才、感情上亲才、生活上助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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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 B* v5 n" M1 J9 O5 E 二要有识才之眼。识才是选贤任能的关键环节。要把人才识准,一靠领导慧眼识才,二靠机制选才。所谓慧眼识才,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当“伯乐”,选人用人出于公心,论公道、讲公平、行公理、服公众。所谓机制选才,就是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识别标准和参考体系,实现由“伯乐相马”到“疆场赛马”的转变。切实做到不以学历论高低、不以职称论短长、不以成败论英雄。 & j8 [% a# @9 g0 Z# ?
: z4 O- M5 y, ?, D7 ?# y6 x 三要有求才之渴。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求才之渴,即使人才就在眼前,也不会专注人才,不会认识人才,不会使用人才,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。 8 ]5 o; n6 F7 K" 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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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要有引才之法。吸引人才的办法措施不拘一格,最基本的有:一是以才引才。以才引才,是吸引人才成本低、效益高的做法。二是政策招才。政策引才,是吸引人才的基本保障。三是环境聚才。良好的环境是吸引、集聚人才的主要因素。 5 [$ B, Z* V2 w1 U8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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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Z9 D; i! N* Y7 D4 N$ ]& V 十要有护才之魄。人才也有短处,有缺点、弱点,人才也会犯错误。作为领导干部,既要为人才发挥专长作出贡献鼓与呼,又要为人才遇到挫折失败呵与护。尤其是人才遭嫉妒、受委屈、被冤枉、挨打击时,领导干部就要为人才主持公道、主持正义、为人才遮风挡雨。 摘自《人事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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